注意古城镇这3人被警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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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第二批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陆川籍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第二批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陆川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陆川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且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

45、李桂港04XXXX广西陆川县古城镇良村塘水岩队63号46、叶家坤21XXXX广西陆川县古城镇陆落村垌启下队9号

47、叶俊胤20XXXX

广西陆川县古城镇陆落村水冲二队17-1号

1、谢玉花25XXXX

广西陆川县米场镇旺同村债头队30号2、冯家兴13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社背队22号3、苏官林26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东山村苏屋队29-1号4、冯汉斌03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老二队10号

5、陈观生19XXXX

广西陆川县温泉镇白坭村洋史田队13号

6、黄秋熊18XXXX

广西陆川县温泉镇新洲路东二区1号

7、陈国柱11XXXX

广西陆川县大桥镇大垌村屋肚队3号8、林鑫14XXXX广西陆川县大桥镇瓜头村八角楼队3号9、陈润祈08XXXX广西陆川县大桥镇平山村横路塘队30号10、罗胜龙22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坡脚村大屋队5号11、吕海林05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双垌村王宜田队5号12、吕明康26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双垌村大沙田队36号13、吕杰文02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老圩村同古岭队17号14、丘锡荣11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水花村石塘埚队5号

15、林伊健07XXXX

广西陆川县马坡镇界垌村六巷队11号16、林君22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通政街号17、庞莹莹07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泗里村松一队14-2号18、刘有桂09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旺岭村水圳口队29号19、谭纪成03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双垌村城肚队27号20、孟桂锋04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水花村新丰队20号21、王世裕11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陆龙村大屋队12号22、刘刚29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安东村三十队9号23、刘海林17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陆选村八队11号24、朱清武29XXXX广西陆川县滩面镇上旺村社前队1-1号25、朱纪明23XXXX广西陆川县滩面镇上旺村社前队1-1号26、邓锋朋01XXXX广西陆川县滩面镇滩面村六队17号27、姚雄14XXXX广西陆川县清湖镇陆坡村老亚垌队17号28、林少鸿20XXXX广西陆川县马坡镇界垌村六巷队03号

29、王宗友25XXXX

广西陆川县马坡镇马坡村大园队46号

30、梁冰冰14XXXX广西陆川县平乐镇新兴村十四队16号31、姚兆成02XXXX广西陆川县沙坡镇沙坡村中间屋队43号

32、吕东明10XXXX

广西陆川县温泉镇新洲路号

33、宋冠熠26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金穗街14号34、黎家俊27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新洲路16号35、李博02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新洲路号36、吕浪29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官田村上垌队12号37、李健29XXXX广西陆川县温泉镇东山村军营队5号38、丘均余29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坡子村竹子塘队30号39、刘伟广24XXXX广西陆川县乌石镇陆选村十八队10号40、黄明13XXXX广西陆川县滩面镇上旺村大龙队22号41、黄宗培11XXXX广西陆川县滩面镇上旺村老屋队47-1号42、何晓丽16XXXX广西陆川县良田镇旺垌村七队02号43、谢龙海21XXXX广西陆川县良田镇三联村二十七队03号44、丘远08XXXX广西陆川县良田镇三联村四队19号

二、限期回国。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于年10月10日前回国返乡,需入境前7天内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向户籍地派出所或陆川县公安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出境和在境外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并投案自首。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10日前,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四、严禁闯关偷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未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围,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规劝其尽快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缅北人员拒不按期限入境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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